一,原发性失效。有些患者过去从未用过磺脲类药物,应用足量的磺脲类药物一个月后,未见明显的降糖效应称为原发性失效,发生率约为10%,其原因可能有缺乏饮食控制,严重的胰岛β细胞功能损害等。治疗是在饮食控制基础上,改用胰岛素或者是改用α糖苷酶抑制剂治疗。
二,继发性失效。有些患者服用磺脲类药物治疗初期,能够有效地控制血糖,但是长期服用后疗效逐渐下降,血糖不能控制,甚至是无效。判定标准是每日应用大剂量,如格列本脲十五毫克每天,疗程三个月,空腹血糖大于十毫摩尔每升,糖化血红蛋白大于9.5%,称为继发性失效,其发生率约为20%至30%,年增长率为5%至10%。其发生与胰岛β细胞功能逐渐下降和外周组织的胰岛素抵抗不能够缓解密切相关。治疗方法一般是加用胰岛素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