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轻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治疗至足月,如果是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妊娠小于26周,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如果是妊娠26到28周,根据母胎的情况以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期待治疗。
妊娠28到34周期间如果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到48小时病情仍然加重,应该促胎位成熟以后终止妊娠,如果病情稳定可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妊娠大于等于34周患者胎儿成熟以后可以考虑终止妊娠,妊娠37周以后的重度子痫前期,应该尽快终止妊娠,如果是子痫的患者,建议子痫控制两个小时以后考虑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