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从性好的患者,如果抗抑郁药的剂量达到了个体能够耐受的最大有效剂量,或者是足量,也就是剂量上限,达到了至少四周,仍然没有明显疗效,就可以确定药物无效并考虑换药。
患有并不是局限于在不同种类之间,也可以在相同种类之间进行换药,但是如果已经使用了两种同力的抗抑郁药物无效,我们就建议换用不同种类的药物治疗,目前临床上常用的一个换药方法:
一是骤停换药,立即停用原药,同时立即使用新药的临床有效剂量。
二是交叉换药,原药每次五个半衰期,减量25%到50%,同时滴定新药,当新药达到临床有效剂量的时候逐渐的减停药。
三是平台换药,维持原有完整的治疗剂量,同时滴定新药,当新药达到临床有效剂量的时候,逐渐减停原药,这三种方式应该根据药物的不同和患者病情的状况来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