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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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一般说病情处于缓解期,达半年以上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如果没有中枢神经系统,肾脏和其它脏器严重损害,口服强的松剂量每日低于十毫克。一般能够安全的妊娠,并分娩出正常婴儿,非环境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容易出现流产,早产和死胎,妊娠三个月妊娠期至妊娠期,应用大多数免疫制剂均可以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因此必须停用半年以上方能妊娠,目前认为先氯喹和硫唑嘌呤对妊娠影响较小,尤其是先氯喹可以全程使用。

妊娠可诱发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特别在妊娠早期和产后六周内,有习惯性流产病史和抗磷脂抗体阳性者,妊娠时应服阿司匹林或根据病情应用的分子肝素治疗,激素通过胎盘时被灭活,预产期应用对胎儿影响小,妊娠时以及产后可按病情需要给予激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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