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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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分类标准是1997年美国风湿病协会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颊部红斑,固定的红斑扁平或高起,在两颧突出部位红斑。

第二、盘状红斑,片状高起于皮肤的红斑,黏附有角质脱屑和毛囊栓,陈旧病变可以发生萎缩性瘢痕。

第三、光过敏,对日光有明显的反应可引起皮疹,从病史当中得知和医生观察到。

第四、口腔溃疡,经医生观察到的口腔和鼻咽部溃疡一般无痛。

第五、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两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和积液。

第六、三个浆膜炎,胸膜炎和心包炎。

第七、肾脏的病变,尿蛋白大于0.5g/24h或+++或者是有管型。

第八、神经病变,癫痫发作和精神病,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

第九、血液病,血液系统疾病包括有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第十、免疫学异常,比如抗dsDNA阳性或者抗Sm抗体阳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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