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基于极端心理健康的人而言,也是一般人应奋进的目标。对一般心理健康水平的大多数人(所谓正常人或称常人)来讲,需要有一个行为标准,即“常人”模式。马斯洛(在与米特曼合著的《变态心理学原理》中)提出以下标准:
(1)具有适度的安全感,有自尊心,对个人的成就有“有价值”感。
(2)适度的自我批评,不过分夸耀自己,也不过分苛责自己。
(3)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适度的自发性与感应性,不为环境所无右。
(4)与现实环境保持良好的接触,能容忍生活中遇到的控折而受到的打击,无过度幻想。
(5)适度地接受个人的需要,并具有满足此种需要的能力,特别不应对个人在性方面的需要与满足产生恐惧或歉疚。
(6)有自知之明,了解自己的动机与目的,并能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估计;对个人违背社会规范、道德标准的欲望不做过分的否认或压抑。
(7)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个人的价值观可因社会标准的不同而异,对自己的工作能集中注意力。
(8)有切合实际的生活目的,个人所从事的多为实际的、可能完成的工作,以及个人生活目的中宜含有利己与利人的两种成分。
(9)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能适应环境的需要而改变自己。
(10)在团体中能与他人建立和谐的关系,重视团体的需要,接受团体的传统,并能控制为团体所不容的个人欲望或动机。
(11)在不违背团体意愿的原则下,能保持自己的个性;有个人独立的意见,并有判断是非与善恶的能力,对人不做过分的阿谀,也不过分追求社会对自己的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