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肌梗死出现心律失常时的处理原则

心律失常必须及时的消除,以免演变为严重的心律失常甚至猝死。

第一,发生心室颤动或持续多形性心动过速时,尽快采用非同步和同步直流电除颤或复律。室性心动过速药物疗效不满意时,也应及早进行同步直流电复律。

第二,一旦发现室性期前收缩或室性心动过速,立即用利多卡因50~100毫克而静脉注射,每5到10分钟重复一次,直到早博消失或总量已达300mg,继以1到3mg/分钟的速度静脉滴注维持。如室性心律失常反复发作者可用胺碘酮。

第三,对缓慢心律失常可用阿托品0.5到1毫克肌肉或静脉注射。

第四,房室传导阻滞发展到第二度和第三度,伴有血流动力学障碍者,宜用人工心脏起搏器,做临时的经静脉心内膜右心室起搏治疗,待传导阻滞消失以后撤除。

第五,室上性快速性心律失常用维拉帕米、地尔硫卓、美托洛尔、洋地黄、胺碘酮等药物,治疗不能控制时,可考虑用同步直流电转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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