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均采用小剂量胰岛素治疗方案,即每小时给予每公斤体重0.1单位胰岛素,使血清胰岛素浓度恒定达到一百至二百微单位每毫升,这以有抑制脂肪分解和酮体生成的最大效应以及相当强的降低血糖效应,而促进钾离子运转的作用较弱。
通常将短效胰岛素加入生理盐水中,持续静脉滴注,也可以间歇静脉滴度,剂量均为每小时每公斤体重0.1个单位,重症患者应酌情静脉注射首次复核计量10至20个单位胰岛素。
血糖下降速度,一般以每小时约降低3.9-6.1毫摩尔每升为宜,每1-2小时复查血糖,若再补足液量的情况下,2小时后血糖下降不理想或反而升高,提示患者对胰岛素敏感性较低,胰岛素剂量应加倍,当血糖降至13.9毫摩尔每升时,应开始输入5%葡萄糖溶液并按比例加入胰岛素时,仍需每四至6小时复查血糖。
调节输液中胰岛素的比例及每4-6小时,皮下注射一次胰岛素,约四到六个单位,使血糖水平稳定在较安全的范围内,病情稳定后,过渡到胰岛素常规皮下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