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HIV职业暴露后如何处理!

  根据2015年《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数据,艾滋病职业暴露发生场所以医疗机构和公安司法机构为主。临床各科医生可能都有遇到艾滋病患者就诊,如不及时做出正确诊断,带来的危害较大。所以,医务人员非常有必要了解艾滋病毒职业暴露如何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HIV职业暴露定义
  HIV暴露分为职业暴露和非职业暴露。职业暴露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因职业活动发生以下导致感染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
  1、被含有艾滋病病毒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他器具刺伤皮肤的;
  2、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
  3、被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
  4、其他因职业活动发生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的。
  暴露程度分级
  1、一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黏膜,但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黏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肤擦伤或针刺伤(非大型空心针或深部穿刺针)。
  3、三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割伤物有明显可视的血液。
  暴露后处理
  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在职业活动中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并在1小时内报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暴露发生后2小时内向辖区内的处置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处置工作。
  暴露者局部紧急处理措施包括:
  1、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
  2、污染眼部等黏膜时,应用大量等渗氯化钠溶液反复对黏膜进行冲洗;
  3、存在伤口时,应轻柔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
  4、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
  2004-2014年的相关数据显示,经过及时处置和预防性用药(约77.4%的暴露者经评估后服用了抗病毒药物),尚没有报告暴露者在规定的随访期内感染艾滋病的病例。 因此,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应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
  推荐的预防性治疗方案为:TDF+FTC(3TC)+LPV/r或RAL。
  开始治疗的时间及疗程: 在发生HIV暴露后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在2 h内)进行预防性用药,最好不超过24 h,但即使超过24 h,也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用药方案的疗程为连续服用28 d。
  预防治疗的适应证
  当HIV感染状态不明或暴露源不明时,一级暴露后通常不进行预防用药。
  HIV感染状态不明时,二级或三级暴露后通常不进行预防;
  暴露源不明时,通常不进行预防。
  如暴露源来源于HIV高危者则采取预防用药;
  对于有可能暴露于HIV感染者时采取预防用药。
  HIV暴露后的监测
  发生HIV暴露后立即、4周、8周、12周和6月后检测HIV抗体。一般不推荐进行HIV P24抗原和HIV RNA测定。同时 ,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对于暴露者存在基础疾患或免疫功能低下,产生抗体延迟等特殊情况的,随访期可延长至1年。
  暴露危险度评估
  确定具有传染性的暴露源包括血液、体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脑脊液、关节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羊水也具有传染性,但其引起感染的危险程度尚不明确。粪便、鼻分泌物、唾液、痰液、汗液、泪液、尿液及呕吐物通常认为不具有传染性。
  暴露源危险度的分级:
  1、低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低、无症状或高CD4水平;
  2、高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高、AIDS晚期、原发HIV感染、低CD4水平;
  3、暴露源情况不明:暴露源所处的病程阶段不明、暴露源是否为HIV感染,以及污染的器械或物品所带的病毒载量不明。
  暴露途径及其危险度
  发生职业暴露的途径包括:暴露源损伤皮肤(刺伤或割伤等)和暴露源沾染不完整皮肤或黏膜。如暴露源为HIV感染者的血液,那么经皮肤损伤暴露感染HIV的危险性为0.3%,经黏膜暴露为0.09%,经不完整皮肤暴露的危险度尚不明确,一般认为比黏膜暴露低。高危险度暴露因素包括:暴露量大、污染器械直接刺破血管、组织损伤深。
  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
  1、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工作时,必须佩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2、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除需佩戴手套和口罩外,还应带防护眼镜;当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有污染操作者身体的可能时,还应穿上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服;
  3、医务人员在进行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若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不能刺穿的利器盒内进行安全处置;抽血时建议使用真空采血器,并应用蝶型采血针;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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