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胎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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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葡萄胎一经确诊,应尽早清宫,术前备血,建立静脉通道,进行阴道分泌物培养,术中充分扩张宫颈,选用8号的吸管吸宫,卵圆钳钳夹。子宫小于妊娠12周者,应争取一次吸宫干净;大于妊娠12周者,可在一周后行第二次吸宫。

术后检查清除物的数量,葡萄粒的大小,出血量,并详细记录吸宫吸出物与宫壁刮出物,分别送病理检查。大多数葡萄胎通过清宫即可治愈,即使清宫后的随诊中发现恶变,再行化疗通常情况下也不影响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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