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儿童的肥胖标准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评估,例如WHO认为十岁以下和十岁以上的儿童的标准应该有所区别,推荐十岁以下的儿童使用身高和体重作为评价的指标,而国际肥胖工作组织则推荐使用体重指数,也就是BMI用于判断儿童的肥胖,将体重指数大于同性别,同年龄第九十五百分位,定义为肥胖,处于第八十五位到九十五百分位定义为超重。
中国1999年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儿童保健学组,将身高和体重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作为比较,若超过同年龄同性别百分之二十就可以定义为肥胖,所以目前儿童的肥胖标准,它的制定范围应该再需要进一步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