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处理的原则是尽快地应用抗心律失常的药物或者是应用电复律的方式终止心律失常的发作,缓解患者临床症状,减少猝死的发生几率,同时要积极的寻找原发病因,纠正病因。
心律失常发生的时候,如果患者有明显的临床症状,甚至是出现了血流动力学紊乱,要尽快的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或者是进行电复律来转复心律失常。如果患者出现了低血压,心源性休克,这个时候要应用抗心衰,升压等药物综合治疗。
另一方面要积极的寻找原发病因,如果病因不纠正,心律失常有可能会反复出现,常见的比如心肌缺血,电解质紊乱,甲状腺功能异常等等,像这些情况尽快的根治病因。
如果心律失常反复的发作,像这种情况可以考虑进行射频消融的方式根治心律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