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经常消化不良的时候,需要判断是否为功能性消化不良,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标准包括以下几项:
一,存在以下一项或者是多项如餐后饱胀不适,早饱,中上腹痛,中上腹烧灼感等症状。
二,呈持续或反复发作的慢性过程(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三,排除可解释症状的器质性疾病,包括胃镜检查。如果患者确诊为功能性消化不良,嘱患者注意建立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戒烟戒酒,避免进食辛辣刺激的食物,注意进行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良好的心态,适当的参加运动和力所能及的体力活动,药物上可以给予抑酸护胃,促胃肠动力,助消化等药物治疗。如果上述治疗效果欠佳,而且伴随精神症状明显的患者,可以适当的给予抗抑郁类药物对症处理,同时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根据其病情变化,随时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