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妊娠期分期。
一,缓解期,停服皮质激素一年以上,无系统性红斑狼疮临床活动表现。
二,控制期,应用少量激素的情况下,无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临床活动表现。
三,活动期,有发热,皮疹,口腔溃疡,关节炎,或脏器损害等系统性红斑狼疮临床活动表现。
四,妊娠初次发病,妊娠时初次出现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临床症状、体征。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妊娠期分期。
一,缓解期,停服皮质激素一年以上,无系统性红斑狼疮临床活动表现。
二,控制期,应用少量激素的情况下,无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临床活动表现。
三,活动期,有发热,皮疹,口腔溃疡,关节炎,或脏器损害等系统性红斑狼疮临床活动表现。
四,妊娠初次发病,妊娠时初次出现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临床症状、体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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