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终止妊娠指征

00:00
1:06

医生主讲实录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终止妊娠的指征:

一、心脏病变重,心功能三级到四级的孕妇或曾有心力衰竭病史。

二、风湿性心脏病伴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高度房室传导阻滞或近期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者。

三、先天性心脏病,有明显发绀或肺动脉高压。

四、合并其他比较严重的疾病,如肾炎、重度高血压、肺结核等。

但是如果妊娠超过三个月,不考虑终止妊娠,因为对患者的心脏,此时终止妊娠的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如果已经发生心衰,则应适时终止妊娠为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为你推荐

健康自测

健康自测大全 健康早知道

专业医学量表 专业医学团队

扫码关注完成健康自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