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如何定期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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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如何定期进行产科检查?

妊娠期对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管理需与心内科医生共同完成。一,患者需定期进行产科检查,妊娠20周之前每两周行产科检查一次,妊娠20周之后每周进行一次产科检查,定期进行b型超声心动图检查,了解妊娠进展的心功能变化。

二,内科产科医师需特别注意妊娠32周以后的患者情况以保证早期发现心衰的征象,患者若出现合并症如早期心衰症象或出现心衰立即入院,若患者孕期正常在36到38周提前入院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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