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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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1.加强产前保健:多数患者在孕前已明确诊断而及时治疗,妊娠均可获良好结局,如健康教育及孕期保健的重要性未被普遍重视,个别肺结核重度患者,一旦怀孕可发生不良后果。 

2.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未经治疗者,应在孕6~8周内,行人工流产术后,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妊娠。

3.药物治疗:妊娠期已不主张应用链霉素。

孕期结核病的第一线药物为异烟肼(INH)、乙胺丁醇,如再加用维生素B6,则可防止INH对胎儿潜在的神经毒性,所以INH与乙胺丁醇在妊娠各期为首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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