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蝶呤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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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甲氨蝶呤开始的口服剂量为每周7.5毫克,以后每周逐渐增加,最高可达每周30毫克。如果胃肠道吸收困难,或者不能耐受,口服剂量也可以每周肌肉注射。

如果存在胃肠道反应,也可以将口服剂量分为两次,间隔12-36小时。老年人和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剂量,疗效多在治疗的第三周至第八周出现。

治疗时,建议同时补充叶酸,可以减少不良反应而不影响疗效。治疗开始之前应全面检测血常规、肝肾功能和病毒性肝炎指标,治疗过程中应每四到八周复查一次,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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