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年龄为十八到五十五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六十周岁。
经下列检查,身体合格者,均可参加献血:
一,一般体格检查,体重男性大于等于五十公斤,女性大于等于四十五公斤,血压90≤收缩压<140,60≤舒张压<90,脉压差大于等于三十,脉搏每分钟六十到一百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五十到一百次,节律整齐。
体温正常、皮肤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四肢无重度以及以上残疾,双脉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经健康征询,没有影响血液质量和献血者自身安全的疾病或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