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仍然是孕妇和胎儿以及新生儿发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妊娠期高血压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它包括:
一是孕前高血压,定义为妊娠前或者妊娠期前二十周血压大于等于140/90毫米汞柱,产后持续42天以上,可出现蛋白尿。
二是孕期高血压,是怀孕诱发的高血压,不伴蛋白尿,孕期高血压如合并明显蛋白尿,大于三百毫克每升或大于五百毫克每24小时则称为先兆子痫。高血压通常是指在怀孕二十周以后发生,大部分情况下持续至产后42天以内,孕期高血压的特征是组织器官灌注不良。
三孕前高血压合并蛋白尿的孕期高血压,怀孕二十周以后先前存在的高血压进一步恶化,24小时蛋白尿排泄率大于三克每天。
四是分娩前未分类的高血压,高血压伴有或不伴有全身表现,应在产后第42天或42天以后再次测量血压,如果高血压已经消失,则归为伴有或不伴有蛋白尿的孕期高血压,如果高血压还持续存在,则归为孕前高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