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衰一旦确诊应按规范进行治疗,其治疗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初始治疗,经面罩和鼻导管吸氧,应用吗啡,袢利尿剂,强心剂。
第二,病情不缓解者,应该根据收缩压和肺瘀血状况,选择应用血管活性药物,如正性肌力药,血管扩张药和血管收缩药。
第三,病情严重血压持续降低小于90毫米汞柱,甚至心源性休克者应监测血液动力学,并采用IABP机械通气支持,血液净化,心室机械辅助装置以及外科手术等各种非药物治疗方法。
第四,动态测定BMP,有助于指导急性心衰的治疗,治疗后其水平居高不下者,提示预后差,应加强治疗,治疗后其水平降低,且降幅大于30%提示治疗有效预后好。
第五,是控制和消除各种诱因及时矫正基础心血管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