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不同阶段孕妇以及胎儿的变化特点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产前检查的时间和内容也不相同。首次检查应该是从确定早孕开始,这样可以确定孩子的孕周以及母儿健康状况,并且制定适宜的产前检查计划。
一般的检查次数是这样的,
第一次、检查是怀孕六到十三周进行,
第二次、检查一般是在怀孕十四到十九加六周开始;
第三次、检查是在二十到二十四周;
第四次、检查是在二十四到二十八周;
第五次检查是在三十到三十二周;
第六次检查时在三十二到三十六周;
第七到第十一次检查是在三十七到四十一周。
随着妊娠周数的增加,一般到了三十七周以后要每周检查一次,这一段检查时间以及次数,既可以保证孕期保健的质量也能够合理地分配医疗卫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