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高危妊娠:
一、年龄小于十八岁或大于35岁。
二、有异常孕产史者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各种难产及手术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先天缺陷和遗传性疾病。
三、孕期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四、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五、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肾炎、病毒性肝炎、重度贫血、病毒感染等。
六、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如放射线、同位素、农药、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中毒及服用对胎儿有害的药物。
七、母儿血型不合。
八、早产和过期妊娠。
九、胎盘及脐带异常。
十、胎位异常。
十一、产道异常包括骨产道、软产道。
十二、多胎妊娠。
十三、羊水过多或过少。
十四、多年不育经治疗受孕者。
十五、曾患有或现在患有生殖器官肿瘤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