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依旧以症状学作为临床诊断和研究。肠易激综合征(IBS):1)IBS的一般标准在最近的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症状,并具有下列中的2项或2项以上:
①排便后症状改善。②伴随排便频率的改变。③伴随粪便性状的改变。诊断标准建立于患者至少在诊断前的6个月内出现症状,并在最近的3个月持续存在,在观察期间疼痛(不适)症状的频率至少一周2天。2)IBS的一般下列症状可支持诊断:①异常的排便频率:a.每周≤3次排便或b.每天>3次排便。②异常的粪便性状:c.块状便/硬便或d.松散便/稀水便。③排便费力。④排便急迫感或排便不尽感。⑤排出黏液。⑥腹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