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恶性高血压的治疗原则,是及时降血压和控制性降血压相结合。及时降血压是指,初始阶段(数分钟到一小时内)血压控制的目标,为平均动脉压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而控制性降血压,是指在随后的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为160/100mmHg左右,如果可耐受,临床情况稳定,在随后24-48小时逐步降至正常水平。
如果降压后发现有重要器官缺血表现,血压降低的幅度应更小,在随后的1-2周内,再将血压逐步降到正常水平。
对于恶性高血压的治疗原则,是及时降血压和控制性降血压相结合。及时降血压是指,初始阶段(数分钟到一小时内)血压控制的目标,为平均动脉压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而控制性降血压,是指在随后的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为160/100mmHg左右,如果可耐受,临床情况稳定,在随后24-48小时逐步降至正常水平。
如果降压后发现有重要器官缺血表现,血压降低的幅度应更小,在随后的1-2周内,再将血压逐步降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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