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血清中总胆红素大于205微摩尔每升,而且已经诊断新生儿溶血病,如果生后血清胆红素大于85微摩尔每升,便可进行光疗,超低出生体重儿的血清胆红素大于85微摩尔每升,极低出生体重儿血清胆红素大于103微摩尔每升。
此外也有学者主张对所有高危儿进行预防性光疗,光疗的副作用就是可以出现发热、腹泻和皮疹,但是多数多不严重,可以继续进行光疗,蓝光可以分解体内的核黄素,光疗超过24小时可引起核黄素减少,并进而降低红细胞谷胱甘肽还原酶活性而加重溶血,所以进行光疗时应该补充核黄素。
当血清结合胆红素大于68微摩尔每升,并且血清谷丙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增高时,光疗可使皮肤呈青铜色也就是青铜症,此时应该停止光疗,青铜症可以自行消退,此外在光疗时应该适当的补充水分以及钙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