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临床上,根据所设定的目标不同,药物治疗的全病程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期:
一是急性治疗期,就是在药物治疗开始的六到八周,目的应该定位于确保患者安全,消除各种精神、病理的症状。因此降低各种心理应激,防范各类意外情况,系统的、动态的评估患者的躯体和精神状况,检测和处理各类药物不良反应,采取措施使治疗安全有效。
二是巩固治疗期,急性治疗期目标已经达成之后的三个月的时间之内,治疗的目标就在于,防止已经消除的各种精神症状的复燃。因此药物治疗应该维持相当的强度,药物的种类和剂量,和急性治疗期大致相同。
三是维持治疗期,巩固治疗期平稳过渡,可以视为疾病过程已经结束,治疗进入维持治疗期,目的是预防复发。这个时间,药物治疗重点应该放在药物的远期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药物种类酌情可以适当的减少,但是主要治疗药物的剂量应该维持在继续治疗期的水平,直到准备停止治疗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