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用药的原则:作用机制相同的同类药不得联用,而宜将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联合应用,这样可以扬长避短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一般联合应用两种药物最多可用三种药物,如果还不能使血糖得到满意控制,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在联合治疗时要同时兼顾驾校因素,尽量减轻糖尿病病人的经济负担。
二、联合用药的时机:并非所有的糖尿病病人一开始都采用联合疗法,而是要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只是血糖轻度升高,开始时可以给予常规的剂量的单药治疗,当病人的血糖较高,估计单用一种药物很难时血糖控制良好时,可以开始就采用联合疗法,甚至加用胰岛素治疗,一般主张当常规剂量的单一药物不能使血糖得到满意控制时,就应及早采用联合用药,不要等到单一药物最大剂量无效时,再考虑联合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