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我国修订的高血压病临床分期标准,按照其临床表现将高血压分为三期:
一期是指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舒张压大部分波动在90到100毫米汞柱之间,休息后可以恢复正常,临床上并没有心脑肾等并发症。
二期高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舒张压超过100毫米汞柱以上,休息后不能降至正常,下列各项中有一项者,x线、心电图或者超声检查正常,有左心室肥大的征象,眼底检查有颅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的变窄,蛋白尿和血浆肌酐浓度升高。
三期高血压达到确诊水平,舒张压超过110到120毫米汞柱,并有下列各项者之一,脑血管意外或者高血压脑病;左心衰竭;肾功能衰竭;眼里出血和渗出物;有或无视乳头水肿等,急性型恶性高血压病情发展迅速,舒张压常在130毫米汞柱以上,并有眼底出血、渗出或者视乳头水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