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的基本原则是,镇静,解痉,降压,利尿,适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指征:
1、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24至48小时仍无明显好转者。
2、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周已超过34周。
3、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但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成熟。
4、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者可用地塞米松,促胎成熟后终止妊娠。
5、子痫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的基本原则是,镇静,解痉,降压,利尿,适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指征:
1、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24至48小时仍无明显好转者。
2、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周已超过34周。
3、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但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成熟。
4、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者可用地塞米松,促胎成熟后终止妊娠。
5、子痫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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