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直性脊柱炎的患者,在怀孕期间由于体内激素的作用,有可能使病情得到缓解,但是在妊娠结束以后,一般会导致病情突然的复发,另外强直性脊柱炎的患者如果要决定生育最好在停药半年以上再考虑,因为治疗强制性脊柱炎的药物中有硫氮磺吡啶、甲氨蝶呤、雷公藤等药物,这些药物对性腺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是可逆的。
甲氨蝶呤和沙利度胺更是有导致胎儿畸形的副作用,所以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说,在准备生育前半年或者更久就应该停药,但是患者不能为了生育而擅自停药,停药的基础是病情控制稳定,另外患者在怀孕期间如果病情波动,服用少剂量的激素,但是非甾体类药有可能会提高流产率,影响胎儿的发育,所以患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