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由Magerl等基于两柱理论提出,脊柱骨折的ao分型。通过ao分型,脊柱损伤不仅根据损伤机制,而且根据影像学表现和伴发的脊柱软组织损伤。
将其分为三个大类,每个大类又有三个亚型,骨折分型由a到c损伤逐渐加重,a型为轴向不稳定,b型则增加了矢状面的不稳定,c型则为三个面的不稳定,分型是根据骨性和软组织结构损伤的程度,进行逐级分类,因此其作为评估脊柱的稳定性对临床的指导意义比较重大。
下面分别叙述:a型,主要指具体压缩,a1分型压缩骨折,a2分型劈裂骨折,a3分型暴力型骨折。b型,前方及后方结构牵张性损伤,b1分型,后方韧带结构损伤,b2分型,后方骨性结构损伤,b3分型,经间盘前方的损伤。c型,前方及后方结构旋转性损伤,c1,a型损伤伴有旋转,c2,b型损伤伴有旋转,c3,剪切旋转样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