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心肌炎确诊依据,具备两项临床依据即可临床诊断。发病同时或发病前1~3周有病毒感染的证据支持诊断:
一、具备病原学确诊依据之一者,可以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
二、具备病原学参考依据之一者,可临床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
三、凡不具备确诊依据,应该给与必要的治疗或者随诊。根据病情变化,确诊或除外心肌炎。应除外风湿性心肌炎、病毒性心肌炎、先天性心脏病、由风湿性疾病以及代谢性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引起的心肌损害,原发性心肌病、原发性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先天性房室传导阻滞、心脏自主功能异常、β受体功能亢进及药物引起的心电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