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复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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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1.骨折的复位标准,包括解剖复位和功能复位,骨折端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对线完全良好时,成为解剖复位,经复位后,两骨折端随为恢复至正常的解剖关系,但在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成为功能复位,每一部位,功能复位的要求均不一样,一般认为,功能复位的标准是,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

2.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1厘米,儿童若无骨垢损伤,下肢缩短在2厘米以内,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可自行矫正。

3.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轻微的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股价改造其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日后不能矫正,必须完全复位,上肢骨折要求也不一致,股骨干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大,前臂双骨折,则要求对位对线均良好,否则影响权利旋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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