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6年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治指南中对此类病人入院治疗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若满足下列标准之一,尤其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条件并存时,建议住院治疗:
一,年龄大于等于65岁。
二,存在以下基础疾病或相关因素之一:
1.慢阻肺。
2.糖尿病。
3.慢性心肾功能不全。
4.恶性实体肿瘤。
5.获得性免疫缺陷病。
6.吸入性肺炎或存在容易发生吸入的因素。
7.近一年内曾因社区获得性肺炎住院。
8.精神状态异常。
9.脾切除术后。
10.器官移植术后。
11.酗酒。
12.长期应用免疫抑制剂。
三,存在以下异常体征之一:
1.呼吸频率大于等于30次每分。
2.脉搏大于等于120次每分。
3.动脉收缩压小于90。
4.体温大于等于40摄氏度或小于35摄氏度。
5.意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