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肾脏疾病的妊娠妇女何种情况下必须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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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一,病情加重,血压升高大于等于150/100毫米汞柱,水肿严重,伴有胸水和腹水,蛋白尿持续上升,眼底出现渗出改变,肾功能严重受损,血肌酐大于250微摩尔每升。

二,胎儿危急,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伴胎盘功能持续低下,胎儿慢性缺氧明显,胎儿监护出现危象,基线平直,自发减速,ast反应有死胎死产可能或者产前检查发现胎儿有重要缺陷,不宜出生或已经胎死宫内。

三,一般孕36周以后,多有病情加重可能,如果病情平稳顺利孕晚期,一旦胎儿成熟也应适时终止妊娠,使胎儿早期脱离不利环境和及早解除妊娠带给肾脏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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