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四十岁以前发生的严重性腰背痛,且对非甾体类抗炎药反应良好,均有早期强直性脊柱炎的可能,常用1966年纽约标准和1984年的修订分类标准,但标准要求比较严格,不利于早期诊断,修订的标准有利于诊断较为早期病例,内容包括两方面:
1、临床标准:包括:a.腰痛、晨僵3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b.腰椎额状面和矢状面活动受限;c.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正常人。
2、放射学标准:包括双侧≥Ⅱ级或单侧Ⅲ~Ⅳ级骶髂关节炎。
对于符合放射学标准和一项及以上临床标准者,可肯定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符合三项临床标准或符合放射学标准而不伴任何临床标准者则可能为强直性脊柱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