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风湿病学会1982年修订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标准,满足以下十一项指标中的四项:
1、颊部红斑。
2、盘状红斑。
3、光过敏。
4、口腔溃疡。
5、关节炎。
6、角膜炎。
7、肾损害。
8、神经系统异常。
9、血液学异常。
10、免疫学异常,包括抗双链dna抗体阳性或抗sm抗体阳性,或抗磷脂抗体阳性。
11、抗核抗体阳性,其敏感性为95%,特异性为85%。
美国风湿病学会在1982年修订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分类标准,一直被国际学术界作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标准。1997年美国风湿病学会对该标准做了少许修改,主要是在十一项指标中的第十条免疫学异常删除了狼疮细胞阳性一项,而增添了抗磷脂抗体阳性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