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原发性失效,在严格的饮食控制下,足疗程的治疗一个月内,未能控制病情,为原发性失效。一般情况下,在服用磺脲类降血糖药物后,约有半数患者治疗效果明显,三分之一处在边缘状态,五分之一无效,无效者可考虑加用双胍类降血糖药物或改用胰岛素治疗。
第二,继发性失效,开始治疗一个月或更长一些时间有效,病情控制较满意,但此后治疗效果减弱,最后无效,为继发性失效。
早期失效见于口服磺脲类药物,治疗六个月内,失效率为百分之5%到20%,远期失效见于两年后,失效率为3%到30%。
引起失效的原因:
1,病例选择不当。
2,饮食控制不严。
3,用药量不足。
4,暂时性应急而不能坚持用药。
5,合并感染心脑肾等糖尿病并发症。
6,其他,多为原因不明,一般继发性失效,随用药逐年增加,若选用药物恰当和继发性失效者加服双胍类降糖药物后能得到满意地控制,继发性失效率可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