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脲类降血糖药物有以下两种失效:
一、原发性失效,在严格饮食控制下给予足量的治疗量,而在一个月内未能控制病情为原发性失效。一般情况下再服用磺脲类降血糖药后,约有半数患者治疗效果明显,三分之一处在边缘状态,五分之一无效,无效者可考虑加用双胍类降糖药物或改用胰岛素治疗
二、继发性失效开始治疗一个月或更长一些时间有效,病情控制较满意,但此后治疗效果减弱最后无效为继发性失效期失效。早期失效见于口服后六个月内,失效率为5%到20%。远期失效鉴于两年后失效率为3%到30%,失效的原因包括:
1、病例选择不当。
2、饮食控制不严。
3、用药量不足。
4、暂时性应激而不能坚持用药。
5、合并感染,心脑肾等糖尿病并发症。
6、其它大多为原因不明,一般继发性失效随用药逐渐增加,若选用药物恰当或继发性失效者经加服双胍类降糖药物后,能得到满意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