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有产科并发症在30%,包括反复流产,胚胎停育,胎儿生长受阻,胎死宫内,死产、早产,围生期缺氧,早期发生任高症等疾病,因此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前应多加注意。
(1)一般治疗。避免过度劳累,要卧床休息,尤其需要避免日晒,防止受凉感冒及其他感染,注意营养及维生素的补充,增强机体抵抗力。
(2)生育指导。系统性红斑狼疮对母婴双方,这有极大危害,因此,病人需注意避孕,需应用工具避孕。待病情缓解半年以上或在控制期,其才允许其怀孕,已生育者最好在缓解期做输卵管绝育手术,
(3)免疫抑制剂治疗。给予皮质醇类激素,妊娠期及产后,常规应用皮质醇类激素,如果激素治疗不满意时,可加入雷公腾,病情恶化者,大剂量加泼尼龙静滴,可以控制病情。为防止分娩期及产后恶化,在临产期、产褥早期应适当增加剂量;硫唑嘌呤,近年来,已较多应用重症病人,新生儿有暂时性淋巴细胞减少,免疫球蛋白合成明显减低,胸片件、胸腺缩小,为保安全,应慎用或者不用。
(4)抗凝治疗。口服阿司匹林,降低血小板聚集,预防绒毛微血管血栓形成,但大剂量可增加分娩期失血,引起胎儿、新生儿凝血障碍,导致动脉导管未闭,导致维生儿死亡率增高。肝素,肝素运用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