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如何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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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出生如果血清反应阳性,应每月检查一次血清反应,连续八个月,如果血清反应转阴,且未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即可停止观察。

出生时如果血清反应阴性,应于出生后1月、2月、3月及6月复查,至6月时血清反应仍为阴性,且无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可排除先天梅毒。

无论出生时血清反应阴性或者阳性,在随访期间血清反应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应立即给予治疗。未经充分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或无条件对婴儿进行临床及血清学随访者应考虑对婴儿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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