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患者出现哪些情况应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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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患者在怀孕前的咨询十分必要,根据心脏病的种类、病变程度,是否需要手术、心功能级别及医疗条件等,来综合判断能不能再继续妊娠。像不易妊娠的有:心脏病很严重、心功能三级到四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的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还有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的心肌病等。

妊娠期极易发生心衰,不宜妊娠,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也很大,也不宜妊娠,所以一定要详细检查身体。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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