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浆作为一种特殊的血液制品,一般其输注速度是有严格要求的。
输注血浆时应采用标准输血器,并且输注速度必须从慢到快逐步调节。在开始的前10分钟内,滴注速度要缓慢,一般每分钟10-15滴,以仔细观察患者是否出现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没有明显不适,可以逐渐调整至正常滴速,通常每分钟40-50滴。输注速度还需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失血性休克或严重血容量不足的患者,输注速度可适当加快,以便在补充凝血因子的同时迅速扩容。而对于心功能不全、婴幼儿及老年患者,则应减慢输注速度,以避免循环负荷过重。
新鲜血浆融化后应立即输注,以保证不稳定凝血因子的活性。如输注后有任何不适或异常反应,应立即告知医护人员,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