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级标准主要是参考NYHA心功能分级,分为4级。
1、Ⅰ级:是指患者在日常活动当中没有出现明显的胸闷、心悸、心绞痛等常见的心衰症状,也就是说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不影响患者的日常活动。
2、Ⅱ级:Ⅱ级相对于Ⅰ级较重,患者在从事日常体力活动时轻度受限,会出现轻度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心绞痛等心衰症状,但是患者在休息过程中心衰症状就会消失。
3、Ⅲ级:Ⅲ级是在Ⅱ级的基础上再次加重,患者从事体力活动时会明显受限,出现胸闷、憋气等常见的心衰症状。
4、Ⅳ级:Ⅳ比较严重,体力活动重度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即便休息也会有明显的心衰症状,严重时还会引发呼吸困难,无法平卧等。
心功能异常的患者要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防止病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