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HA心功能分级标准有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NYHA心功能分级是按诱发心力衰竭症状的活动程度判断心功能的受损状况,Ⅰ级是指患者有心脏病,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的活动量没有受到限制,不会因为体力活动而出现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等症状。

2、Ⅱ级:Ⅱ级是指患有心脏病的患者在做体力活动时出现了轻度受限制现象,但是在休息时没有明显自觉症状,体力活动后会出现过度疲劳、心悸或心绞痛等。

3、Ⅲ级:Ⅲ级是指患者因心脏病而出现了体力活动明显限制,休息时没有症状,但是在轻微活动以后就会出现过度疲劳、心悸或心绞痛等症状。

4、Ⅳ级:Ⅳ级是指患者因为心脏病而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即使在休息状态也可能会引发心衰症状,并且在体力活动后会有明显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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