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24-28小时,仍无明显好转。
2、子痫前进患者孕周超过34周。
3、子痫前进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以成熟者。
4、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者,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5、子痫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
1、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24-28小时,仍无明显好转。
2、子痫前进患者孕周超过34周。
3、子痫前进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以成熟者。
4、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者,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5、子痫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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