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病人需要做好妊娠前评估,包括血压水平、靶器官损害、正在应用的降压药物与疗效、是否存在继发性高血压等。不宜妊娠情况包括:1、重度高血压,尤其是经药物治疗不能控制血压至160/110mmHg或150/100mmHg以下;2、严重靶器官损害;3、继发性高血压。
计划妊娠前半年,应停用ACEI/ARB。妊娠中做好家庭血压监测,按期进行产前检查。首先,没有在妊娠期绝对安全的降压药,国内外专家建议使用甲基多巴(国内没有)、拉贝洛尔和硝苯地平等药。妊娠期高血压,一般不建议在妊娠期过于严格的控制血压,建议用药或不用药控制在160/110mmHg或150/100mmHg(国内外尚有争议)以下即可,如在150/100mmHg的情况下,有明确的头胀等症状,可以控制更低些,原则上不应低于130/8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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