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用药禁忌

青光眼患者用药禁忌包括禁止过量使用、禁止私自停药、禁止长期用药、对药物成分过敏者禁用、禁止使用镇静类药物,一旦患病,应及时就医,遵医嘱用药。

1、禁止过量使用:

青光眼的形成原因考虑与遗传因素、不良的用眼习惯等因素相关,患病后会出现眼压升高,引起视神经损、视野缺陷。一般可以遵医嘱使用硝酸毛果芸香碱片、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盐酸卡替洛尔滴眼液等药物治疗,有助于降低眼内压,缓解不适症状。用药时不可以过量,以免导致眼泪分泌量以及眼泪的成分发生改变,引起不适症状。

2、禁止私自停药:

青光眼患者在用药时需要遵医嘱足疗足疗程使用,不可以私自停药,以免影响药物成分发挥理想的治疗作用。

3、禁止长期用药:

青光眼患者如果长时间用药,有可能会产生耐药性,也有可能会出现结膜充血、黄斑浑浊等现象,不利于身体健康,因此应禁止长期用药。

4、对药物成分过敏者禁用:

青光眼患者无论使用哪种药物,若自身对药物成分过敏均应禁用,以免导致结膜出现异常免疫应答,引起眼内瘙痒、眼睛分泌物增多等症状。

5、禁止使用镇静类药物:

青光眼患者平时应禁止使用镇静类药物,比如地西泮片、盐酸阿普唑仑片、氯硝西泮片等,因为此类药物中的成分可以松弛肌肉,会导致前房角狭窄,不利于病情恢复。

患者如果通过药物方法治疗效果并不理想,也可以在医生操作下通过激光周边虹膜切除术、睫状体光凝术等方法治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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