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抗病毒药物是可以停用的,但是一定要达到停用的标准,不可以随意的停用。

第一、e抗体阳性的病人总疗程建议至少4年,在达到乙肝病毒DNA低于检测值下限,谷丙转氨酶正常,e抗体血清学转换后,再巩固治疗至少3年。每隔6个月复查一次,仍保持不变,可以考虑停药。但是延长疗程可以减少复发。

第二、e抗体阴性的病人,建议达到乙肝表面抗原消失,且乙肝病毒DNA检测不到再巩固治疗一年半,至少经过3次复查,每次间隔半个月,仍保持不变可以考虑停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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